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一、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
三、如何理解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
一、同居关系财产的认定:1、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一般不作为共有财产处理。二、同居财产问题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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