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中止后,竞业限制的当事人不得在指定的企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产权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商定竞业限制应满足的条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实际限制仅限于了解雇主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一个工人,企业也负担不起给每一个工人的经济补偿。应当明确界定竞业禁止的范围。由于竞业限制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一旦竞业限制生效,劳动者要么转业,要么呆在家里无所事事,因此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由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以大也可以小,如果由雇主决定,它必然会扩大。原则上,竞业禁止的范围和地区应限于能够与雇主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区。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争限制本身就是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合法利益的存在为基础。必须保护合法权益。首先,这是一种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要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的义务范围无限扩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受竞争限制的劳动者转给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类似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的期限,或自行创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与本单位合作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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