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2、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按月付出)
(1)一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90%
(2)二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5%
(3)三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0%
(4)四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5%
(注: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2、伤残补贴
(1)五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0%
(2)六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60%
(注: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依照月发给伤残补贴,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自己薪酬×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薪酬×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薪酬×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薪酬×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今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今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规范为:
爱人=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40%,
其他亲属=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30%
(注: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则的待遇。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