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处于逐步建立、健全的阶段,对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目前全国并未出台统一的规定。
由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劳动关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原则上,仅允许一家单位给同一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就非全日制而言,各地的社保缴纳制度会存在较大区别,部分地区允许双方约定将社会保险费与工资一并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缴纳;部分地区允许员工缴纳一些特殊的险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目前法律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就社会保险进行明确的约定,尤其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非全日员工可以在多家单位工作,对应工伤的防范与责任承担,应当与员工进行约定,避免发生争议。
员工不愿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
(三)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转出;有些地区政策是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前不得断交,如果断交,只有全部补交完毕后新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不愿意补交之前的费用从而造成新的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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