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原则,建筑物的建设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若出现违反此规定,未能按程序获取相关许可手续便擅自进行搭建或扩建的现象,我们称之为“违法建筑”。作为该地区房地产事务的主管部门,房管局拥有行政管理权力。在面临这类“违法建筑”的情况时,房管局无法为其发放房产证。此外,对于那些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建部分,自然也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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