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层以上的住宅,按每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一层按方法(1)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两层以上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墙的边缘。因此,对于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扩展面积”;(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等效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上入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4)多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电梯井道、垃圾通道、通风通道等按建筑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用于放置管道设备和维修保养)的技术楼层高度超过2.2M时,建筑面积应为100%(5)门斗、带顶盖和柱的走廊、屋檐和雨篷伸出墙壁的面积,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的“拱廊”,而北京四合院内的“首尾阔”,应按柱外线的水平面积计算;没有柱、廊、篷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6)建筑物内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凸出屋面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房、水箱间、电梯间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7)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8)室外楼梯间建筑面积按根据各楼层的投影面积计算,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用于疏散。在住宅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是:(1)突出墙外的构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墙垛、柱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用于检查和消防的室外梯子;(3)层高小于2.2m的技术楼层;(4)烟囱、烟道等,独立且不与外墙相连的储水箱和其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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