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监护协议中被监护人死亡协议什么时候解除
被监护人死亡后作为监护对象的民事主体已不存在,监护权自然消灭。至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应按继承处理。
二、委托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四)监护协议草稿;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监护协议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二)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三)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四)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五)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六)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七)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二)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三)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四)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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