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债务的,不影响离婚诉讼。如果是共同债务,将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如果共有财产不足,双方协商支付。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将不起诉法院。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可以约束双方,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善意债权人要求夫妻一方承担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就不能用协议为债权人进行抗辩。
夫妻分居后共同的债务有哪些如何区分
分居后投资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居之后,双方之间的夫妻权益义务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因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因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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