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问题
时间:2023-07-02 18:22:27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1、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跟股东个人无关。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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