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能面临被提起诉讼的风险,如果其拖欠相关抚养费未归还,那么可能会导致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引发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承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扶养费等责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人,倘若其监护人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
同时,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下列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中包括(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请求;
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父母若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此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强调了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对其进行危害或歧视。
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他们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后,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如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则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负担及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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