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赔偿的适用期限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注明的期限与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相同的,即用人单位必须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开始,或者被诊断认定为工伤当天开始的三十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第二种是参加工伤保险赔偿,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支付工伤保险金而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当天开始计算。
工伤赔偿有没有诉讼期限?
工伤赔偿有诉讼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若是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工伤赔偿协议签订之后,如果是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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