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商登记可以代办吗?是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可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工厂”、“商店”、“图书馆”、“部门”、“银行”和“中心”,但可以是“企业”,禁止使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眼;(2)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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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不尊重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群众团体名称及其缩写、部队人数
(六)“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和“国际”
(7)汉语拼音,字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1)经营者签署的个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企业名称一致”)(三)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署)(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委托期间的授权)(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如香港、澳门居民或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预先核准,提交与工商登记相同的身份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如果表格粘贴不够,可以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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