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的证人。
离婚怎么证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但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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