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职称、突出专业技术、技能特殊人才落户
1、户籍证明(户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省内提供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投靠人都要提供)(原件1份)
2、居住社区(村)接收证明(原件1份)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在本区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
5、被投靠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契证(提供任一证件)及其他建房审批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6、居住证(或者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职称(技师)或者学历证书、人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9、借(租)房屋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10、户口迁移审批表
11、投靠户口迁移审批表
1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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