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国企录用调动落户
1、户籍证明(户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省内提供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投靠人都要提供)(原件1份)
2、居住社区(村)接收证明(原件1份)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契证(提供任一证件);申请人在本区无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投靠亲属或由单位出具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调入、录用人事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6、户口迁移审批表
7、投靠户口迁移审批表
8、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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