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规定也不同,可以去房管部门进行咨询,当事人符合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购审批表等材料去办理共有产权房申请手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继承共有产权房。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情况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每个城市的规定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一)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二)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2、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3、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4、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共有产权房的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共有产权房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三、共有产权房可以继承吗
共有产权房依据继承人的情况判断是否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资格,那么继承人便可以继承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具有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资格,那么继承人可以取得共有产权房的相应的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房不属于商业性住房而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为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国家让渡一部分土地出让的收益,由个人和政府按照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如果共有产权人去世,则符合申请共有产权房资格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共有产权房,继承人只能继承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共有产权房的资格,那么需要将共有产权房退回售出,取得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的部分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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