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
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
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
C年龄
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
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
C年龄
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
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
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
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
357888,二级:
402624,一级:447360元。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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