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一、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征收的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的各项费用。
三、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用单位给予各种补偿。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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