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康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5:41:48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南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南综治委(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康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简称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袁明党委政法委员

副主任:凌强社会稳定办主任

成员:盛思平康桥派出所所长

王鑫刚横沔派出所所长

倪高峻康桥司法所所长

张其昌信访办主任

王建峰南汇交警二支队队长

下设综治工作中心办公室,凌强同志兼任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则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康桥镇综治工作中心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使我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镇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镇综治工作中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统一行使领导指挥权、力量调配权、检查指导权、考核评比权、一票否决权。镇综治工作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问题、新动向,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来信来访,协调和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指导和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定期排摸、梳理、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复杂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统一组织专项治理,并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严打斗争和各种集中整治行动。

(四)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村(居)委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来沪人员服务管理、预防犯罪、反邪教、重点人群安置帮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工作,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等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七)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及任务。

二、镇综治工作中心的运行机制

(一)大排查机制。按照综治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对治安突出问题、各类矛盾纠纷、特殊不稳定群体、信访各类苗头、影响国家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范畴,分口排查,集中汇总。

(二)大调处机制。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对排查的结果进行集中汇总,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调处、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综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灵活运用现场调剂、巡回调解、上门调解、预约调解等方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的目标。

(三)大防范机制。积极构建镇、村(居)、村民小组(楼道小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认真落实综治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他综治成员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包村(居)委负责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查指导防范工作,并与所包村(居)委同奖同罚。

(四)大督查机制。同一调配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成员单位的力量,对综治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特别是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督查情况要建立台帐,及时反馈结果,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结果由综治工作中心统一汇总、存档。

三、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由党委政法委员负责召集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工作、反映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条件成熟后,实行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综治工作中心实行成员单位统一编班,轮流值班制度,对到综治工作中心的群众,由值班单位统一接待,认真填写《综治工作中心接待记录表》,登记备案,注明来访者联系方式,谁接待谁负责,针对反映问题的类别,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交办、转办、承办等方式,按照交办有通知、办理有期限、办结有回执、回访有评议的要求,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严禁冷硬、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信息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跟踪问效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到综治工作中心的群众进行电话询问、面对面回访,详细掌握办理实不实、群众满意不满意等情况,纳入总体考核内容。

(五)责任倒查制度。因服务不周、解决问题不力,导致来到综治工作中心的群众越级上访、矛盾激化以及发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承办单位、责任人及首问接待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综治工作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对各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的绩效进行半年评议、年终考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七)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驾驭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八)经费保障和廉洁自律制度。镇综治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中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综治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以公正执法、公平处理问题为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受礼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委员会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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