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哪些种类
知识产权纠纷的种类有:
1、归属权纠纷。这个就是问谁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谁才是真正的人,谁应该具有这个争议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2、侵权纠纷。这种情况是知识产权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因为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争议,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经过授权(知识产权人)许可,自己擅自使用知识产权,自己从中获得利益。
3、合同纠纷。这种就是在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4、行政纠纷。知识产权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而由此产生的纠纷。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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