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人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2.使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具药品或实施医疗检查、治疗项目;
3.使用社保卡超量开药、囤药或转卖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4.套取个人账户基金,或用社保卡购买日用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
5.隐瞒意外伤害原因,将应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6.参与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等。
参保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记录;
(3)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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