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个人、公司委托他人设计作品的现象,例如个人委托画家作肖像画、班级委托制作商定制班服、公司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广告词等,那么像此类委托他人设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该应该归谁所有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什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并且,委托人与作者并无职务关系。
因此,委托画家为自己所作的肖像画,应该属于委托作品的一种。
其次,委托他人设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该按照以下情形认定:
1、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所有人。
在实践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当委托画家为自己画肖像画时,肖像画反映了委托人相貌、个性,为作品的完成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便认为画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所以为避免纠纷,当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根据我国著作权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应该属于受托人。因此若无特别约定,肖像画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画家所有。
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其在使用的时候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2)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3)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最后,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在订立委托合同时,双方应该注意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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