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脚本著作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4-01-26 15:49:20 2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动画片脚本著作权归谁所有

著作权一般是归作者所有的,如果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动画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形式上的独创性,必须以有形的载体来表达,思想或观点的创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的客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

三、著作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四、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1、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

2、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

3、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4、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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