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律师补充:
合作作品应为合作创作人共同创作,作品包含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合作作品创作人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在创作过程的“中途”加入创作的人亦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创作过程中不参加创作,只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我国的合作作品分为两种类型: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根据作品的属性来行使不同的权限。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创作的作者往往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而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可以由一方获得著作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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