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有可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表情包”指的是一种利用图片来表示感情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时期,人们以时下流行的明星、语录、动漫、影视截图为素材,配上一系列相匹配的文字,用以表达特定的情感。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
(1)独创性。
(2)以有形形式表达。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符合《著作权法》规定而创作出的网络表情包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表情包”,以线条、色彩、形状等元素的组合而具有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形式,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律师补充:
符合《著作权法》规定而创作出的网络表情包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达到生动形象说明问题的目的,对表情包作品进行非盈利性的使用,一般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合理使用范围,而未经授权对网络表情包作品进行盈利性利用,则易引发侵权纠纷。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平台中,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表情包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也可能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财产权利。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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