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需要分情况讨论,分别有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暂时性损害、人身永久性损伤和致人死亡这四种情形。
1.动物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动物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动物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动物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二、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什么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也是由加害方,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应当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受害人证明上述责任构成以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被告如果主张免责,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其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则可免除赔偿责任。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三、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被动物咬伤后,受害人应当向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寻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常容易确定。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
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物如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在转移其于管理人占有时,应负有告诫的义务;否则,对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列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为共同被告,以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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