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6万公务员。这支队伍素质、效率较高也很廉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建立了一套颇具特色且卓有成效的公务员选拔、录用、考核、晋升等制度。由于公务员的选任是没有选举成分的委任制,公开、公平、公正就成了民主选任官员的重要原则和机制。
着眼于争夺人才的公务员遴选机制
新加坡人口少,经济发展快,人才需要量大,特别是实行精英治国的政府更是求贤若渴。对此,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比如政府每年从高中毕业生中挑选品学兼优者,提供总统奖学金,送其到国内外名牌大学学习,并与政府签约,毕业后为政府服务至少5年。如其间由政府选送攻读硕士学位(一年学制),还需要再签约延长为政府服务3年。在这8年的工作期间,政府和总统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双向选择。若认为人才特别优秀,政府会给予提拔。这种遴选人才的方式,把遴选关口和遴选时间提前,把有潜质的青年都可作为政府未来官员的人才储备,并且可在长期的考察中,根据每人的特点和不同情况,为其提供最适合的岗位。
总统奖学金是新加坡最高荣誉的学术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除了须具备优秀能力,还需具备出众的领导才干。新加坡总统奖学金候选人必需通过选拔委员会的面试。选拔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共服务总长、大学校长和公共服务委员会高级成员。现任总理李显龙、前总理吴作栋等人都获得过总统奖学金。
新加坡政府还把选才的眼光投向了世界。每年大学生毕业前夕,新加坡政府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派人带总理的亲笔信和聘书到剑桥、牛津、麻省理工等世界名校招聘人才。据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副常秘介绍,鉴于近年来印度资讯科技产业的年轻优才多为美国硅谷等地成批引进,新加坡政府也主动以提供总统奖学金为诱饵,吸引印度IT人才到新加坡政府、工业园区和跨国大企业工作。新加坡政府与我国教育部也签订了合约,吸引我国的初、高中生赴新加坡求学,连续完成中等、高等教育。由于这些学生已签约同意毕业后留在新加坡工作,客观上是鼓励他们在新加坡结婚、生儿育女,甚至入籍成为新加坡公民。
管人与管事完全一致的招聘、
考核和晋升机制
新加坡所有公务员均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中,没有中央与地方之分,按照服务、职务的不同共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最高级别,为各类行政官员与管理官员,由整个行政管理机构的官员组成。第二级别为执行人员,由不同层次的高级执行官员组成。第三级是书记人员,由各类办事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第四级是辅助和外勤等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
1995年,新加坡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上述第二、三、四级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不再由政府架构以外的公共服务委员会(ThePblicServiceCommission,英国称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负责,改由政府各用人部门自行负责。政府最高级别即第一级人才的招聘、考核和晋升工作,不再由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的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负责,而改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从不负责政府各用人部门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工作,而只负责向各用人部门提供这方面的统一准则、政策和程序。
这种管理方式既不同于英国的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英国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负责所有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我国政府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既不由政府以外的独立机构负责,也不是由各用人部门自行负责,而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采取管人与管事一致的原则和机制,他们认为由用人部门全权负责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务,而不借助于第三方机构,节省了中间环节,避免了由于第三方介入和对情况掌握的不全面,而拖延或影响了公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的效率。
公开、公平、公正的官员选任制度
在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由总统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它由主席和5-11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委员均由总统按照总理的推荐予以任命,并实行任期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均应是有成就的商界、金融、教育、医生等人士,而不是政治家或工会成员,所以委员一般都是兼职的,这样才能保证委员会工作的公正性。目前,公务服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为两块:一块是前述负责政府最高级别官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一般从政府内部公务员中提拔,较少向社会招聘);另一块是负责总统奖学金的发放、考核。总统奖学金的统一考试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由其进行评定,并与赴国外留学的获奖者保持联系,进行跟踪考核。实际上,公共服务委员会已经拥有了类似培训机构的职能。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不受委员会之外任何人的影响,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委员会决定或游说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2000新元。
新加坡的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之前就受到严格的考核,不仅审查拟被录用者的学历、个人爱好、财产状况、犯罪记录,而且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等。品德不端者和染有不良嗜好者不得进入公务员系列。公务员被录用后,还要经受品德跟踪考核以及工作能力与潜力评估的考验,能通过这两关的公务员方可晋升。
此外,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官员的某一任职不能超过10年。这使得职位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有利于年轻人晋升。我们在访新期间,接待我们的高级公务员都比较年轻,有些司级官员只有30多岁。
启示
新加坡的政治体制设计,选举只限于解决执政党的合法性问题,如每5年一次的国会选举。也就是说,选举制只用于把执政党确定的执政团队送入国会,而不扩大到所有官员的选任。已当选的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哪些人进入内阁当部长,哪些人只当国会的后排议员,全部由身兼人民行动党秘书长的总理决定,没有任何选举成份,也不需要在国会或其他机构进行任何层次、任何形式的票决。此外,整个国家公务员的选任制度,也就是政府各部门常秘及其以下各级官员的晋升事宜,也与任何形式、范围、层次的选举无关,甚至都不在同级或下属中进行不记名的民意测验,一律由用人部门的行政主管即常任秘书、副常任秘书研究决定。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决不是加入选举成分、票决或民意测验就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唯一方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巩固和强化执政团队的整体社会认受性的前提下,各级官员的选任制度要做到选贤任能,就不再适用任何形式的选举制或票决,只要在选任机制中贯彻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任制同样可以是民主的,不必也无需让选举或票决介入其中。民意测验有助于了解官员的认受性,对了解其贤能也就是德才却常帮倒忙。因此在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必须走出民主=选举的认识误区。新加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巩固、强化执政党合法性及其社会基础,以同样公开、公平、公正的委任制选贤任能、实现精英治国的制度设计,确有可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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