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禁止使用公共资金、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公共资金(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事业单位能否自办企业?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不当利益。因此,事业单位不能自办企业。
以上这段话强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并规定了事业单位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以保证公共资金的合法使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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