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待遇标准
生育
津贴
1、正常生育的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
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
1、正常生育的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
按4个月计发
3、属计划生育怀孕七个月以上死胎的
按2个月计发
流产(引产)补贴
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一次性补贴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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