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一次性伤残、亡
补助金
伤残
津贴
(元/月)
生活
护理费
(元/月)
丧
葬
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元/月
医疗费
死亡
60个月
社平
\
6个月
社平
配偶每月40%缴费
其他亲属30%缴费
孤寡、孤儿另加10%
治疗工伤
所需费用
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
项目目录
、工伤保
险药品目
录、工伤
保险住院
服务标准
的,从工
伤保险基
金支付。
一级
24缴费
90%缴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
生活部份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
二级
22缴费
85%缴费
三级
20缴费
80%缴费
四级
18缴费
75%缴费
五级
16缴费
说明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2、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3、轻伤(未达伤残标准):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六级
14缴费
七级
12缴费
八级
10缴费
九级
8缴费
十级
6缴费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补助给参保单位)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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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
疗
待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
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
70%
停及
工康
留复
薪待
期遇
内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
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
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
残
待
遇
经一
劳次
动性
能伤
力残
鉴补
定助
金
一级
24个月
第二十四条确有特殊原因要求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回省外安家的被保险人,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约,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残疾退休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需要护理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10年的护理费。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本
人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伤津
残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护
理
活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
亡
待
遇
6个月
同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
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五级
50个月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残疾的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工伤辞退费按辞职或终止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计发40个月,7级计发25个月,8级计发15个月,9级计发8个月,10级计发4个月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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