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或第二次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人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没有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技能鉴定补贴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原件;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发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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