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生育加发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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