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丧葬抚恤类待遇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属关系证明,其中:
(1)结婚证或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失业人员之页)等能反映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配偶且双方不是同一户口簿、或者属于配偶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且不能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3、丧葬抚恤待遇划入死亡人员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内,若该账户已销户,遗属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可提供遗属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火葬发票原件。
(三)计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2、抚恤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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