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新出台规定,从事危险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可选择按月领取,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目前厦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80多万人,以前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选择定期发放,今后抚恤金领取方式将增加一种选择。如果参保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通过银行卡发放办法定期支付,按月支付到供养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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