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先按规定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本次失业登记情况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
2、申领待遇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7天之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勾选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至16页复印件;
(3)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顺德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与首页、本人之页复印件(存在农户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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