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自主创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发标准: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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