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办不属于房管局。房改办和房管局属于两个不同部门,但工作的内容非常相似,所对应的群体不同,房改办是属于国家所有权房屋进行相应的业务办理,比如像房改房业务;房管局是负责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商铺等各项个人、企业相关的业务办理。
转发市房改办蚌埠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提出的《蚌埠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市房改办2000年6月)
2000年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房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新制度,提高个人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从落实需求、改善供给、搞活流通、扩大信贷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启动城市居民住房消费,把住房建设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认真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
(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从今年元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再投资建设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以实物福利形式分配给职工。
(二)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兑现工作。根据我市房改方案,对“老职工”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可采取轮候制度。各单位要排出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对“新职工”实行按月补贴,要保证到位,不要再让“新人”进入旧体制。
(三)发放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换。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和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应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各单位都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基金管理制度,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住房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对出售公有住房收入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自查自纠,立即退还。近期开展一次全市住房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档案。单位在发放住房补贴前要对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都要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档案,包括1999年以前职工已享受的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市房改办要建立全市职工住房补贴档案。
二、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皖政[2000]15号),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要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实施面,行政事业单位要达到100%,企业要达到70%以上。全年市本级归集住房公积金3500万元,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200万元。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清理工作:清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做好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工作;清理公积金管理机构在银行的开户,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清理住房公积金向个人购建房贷款以外的项目贷款,审查贷款合同或协议,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违规贷款或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限期追回。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要核算到职工个人,方便个人查询。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公正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
三、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一)继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凡属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只要现承租户愿意购买的,都要积极出售。按照省有关规定,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2000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由市房改办和市物价局按规定程序报省批准后执行。
(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享受住房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每个职工只能按本人的住房面积标准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标准的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不足面积标准的部分可以发给住房补贴。凡弄虚作假违反房改政策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领取住房补贴者,应主动自行纠正。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租金改革力度。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市房改办和市物价局举行价格听证会后发布实施。对特殊群体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金适当给予减免。
四、发展住房金融
(一)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建房的支取和购买住房贷款。今年安排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000万元。积极推行公积金质押贷款,办好住房贷款担保公司。
(二)鼓励各商业银行和住房银行开办自营性住房贷款业务或与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要减化办事程序,切实为个人购买住房提供方便。对落实国家指导性计划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工作较好的银行,市房改部门在住房资金存款方面给予倾斜。
五、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一)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取消产权单位的限制,鼓励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促进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优化市场环境,把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个人住房消费积极性。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要尽快建成开业。
(二)大力开拓住房租赁市场。允许各类私有房屋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和开办住房租赁公司。研究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综合费率办法并公布实施。
六、积极推进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一)企业房改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房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要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标指导下,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但不允许不搞房改。房价与职工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单位,职工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足够的住房消费因素,不再发住房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二)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比较稳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房改方案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给住房补贴。有住房补贴资金、但来源不够稳定的企业,可根据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多少和职工购房补贴的需求情况,实行轮候领取的办法。
(三)企业也可以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的办法进行职工住房的货币化分配,即单位缴存部分由6%提高到10-15%,以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
(四)没有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无补贴能力但有自用土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上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额集资与合作建房。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可以成立住房合作社,组织职工集资与合作建房。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搞好宣传教育,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使我市房改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落实,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资料;负责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负责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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