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的婚姻。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
(三)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就是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引起的一种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旨在保障结婚条件得到真正遵守,促进合法婚姻关系的建立。
无效婚姻是一种登记婚姻,即在程序上没有法律瑕疵,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只是在结婚的实质条件上于法不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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