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是否应该为建筑工人的伤害负责?
时间:2023-07-01 17:42:56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工伤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建筑工人受伤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是工伤,误工费只是赔偿项目之一。其他补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等,主要程序还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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