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债务人失联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够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债权人应该在合法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始居住地址或者财产所在的地区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便追回所拖欠的合理款项。
在进行申诉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持有明确的证据以证实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如借据等文件。
这样一来,法院将正式接受申诉立案并依法处理。
由于债务人无法联系上,法院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发文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其次,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
在得到法院的确认为准后,负责管理他人财产的人员可以从这个已被成为失踪人口的债务人的资产中支取欠债权人的借款。
最后,倘若涉及到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情况,他们也可以直接要求相关方履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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