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人为失踪人。如果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财产代管人无清偿债务的义务。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失联人。若失联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未应诉,法院可以通过审理后作出缺席审判。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人为失踪人,那么失踪人的债务应由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没有清偿的义务;2、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通过公告送达之后失联人仍不应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债 权 人 如 何 申 请 认 定 失 踪 人 为 债 务 人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认债务人失踪。在申请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债权凭证,并确认债务人至少已经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失踪后,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责任,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是承担的连带保证,则需要及时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还钱,但需要确认担保人是否在欠条以及担保合同内容中签字,并确认合同内容中对于担保人相关职责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认债务人失踪。在申请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债权凭证,并确认债务人至少已经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失踪后,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责任,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是承担的连带保证,则需要及时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还钱,但需要确认担保人是否在欠条以及担保合同内容中签字,并确认合同内容中对于担保人相关职责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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