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其他合法投资者直接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第二,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二股东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和固定办公地点。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董事会聘任专职管理人员;4名以上具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业经理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有专业的统计人员;
6。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应与公司总投资相同;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司可分期注资,首期注资不少于300万元;
7。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
8。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投标公司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以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招标公司申请资质,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股东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股东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地址、用地面积、建筑规模、总投资。各股东的股份、权利和义务。三。公司章程、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信息。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7。公司法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职称人员聘任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信息的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保留原件以供核实。公司取得资质证书后,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XX市建设局备案。5公司取得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将经劳动部门审核的公司职称人员的聘用合同送我局备案。6公司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必须将项目建设用地转让给公司,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抄送我局备案;办理各种施工申请手续,以公司名义开发经营项目。7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必须纳入XX建设局行业管理,上报项目手册,每年参加年度资格审查,每月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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