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之间存在什么联系?
时间:2023-07-04 17:20:14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从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开始,劳动者就与劳动者的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真正成为了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酬。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一)、联系

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

(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违约责任不同:就解除集体合同来说,在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只要符合违约条件,就构成违约,都可能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而且可能因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签订的内容以及还有法律的效力,同时还有存在的违约责任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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