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指定监护人这两种方法。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一、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在哪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协议监护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2、方式不同;
3、原因不同。
二、居委会不给监护人怎么处理
监护人的确定,首先应当由有监护职责的人优先协商,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再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当中进行指定,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是否需要起诉
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需要起诉。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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