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期限没有明确规定,通常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时开始担任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则从病人患病到痊愈期间。但若被监护人的精神病终生不愈,监护人需一辈子履行监护职责,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监护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时开始担任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则从病人患病到痊愈期间。但是,如果被监护人的精神病终生不愈时,那么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履行一辈子的监护职责。
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监护期限?
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无法照顾自己时,由法定监护人负责照顾和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行为。监护期限是指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时间长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期限自其出生时起,至十八周岁时止。同时,《民法典》第2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监护期限自该成年人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实践中,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具体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在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可能会面临监护缺失的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21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与被监护人协议延长监护期限,但协议的效力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这一规定为监护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但也需要警惕监护期限过长可能带来的问题。
监护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履行一辈子的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期限自其出生时起,至十八周岁时止,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从病人患病到痊愈期间。虽然监护人可以与被监护人协议延长监护期限,但这一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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