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例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
所有权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支配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物权。
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我国的土地只能单向流转。
永佃权
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
典权
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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