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
一、民法典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兴权利如下: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二、居住权怎么分割?
1,居住权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怎样确认居住权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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