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主物权?
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出于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将主物权变为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查看原文
2主物权的种类
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例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所有权所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支配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物权。地上权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我国的土地只能单向流转。永佃权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典权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查看原文
3地上权是主物权吗
用益物权是指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地上权与主物权的权利归属及关系研究 地上权和主物权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权利归属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地上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授予他人的一种权利。主物权则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权利归属上,地上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人处获得的,而主物权是直接从物的所有权人处获得的。在关系上,地上权人对土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但不具备对土地的占有和处分权,而主物权人则对物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因此,地上权和主物权在权利的性质和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利归属和关系的分析和研究。 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查看原文
4主物权和从物权区别
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查看原文
5留置权是否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
留置权不是主物权、是从属物权。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优先受偿。...查看原文
6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
一、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物与从物的划分规则,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物发生互相附着或者聚合而且在经济上发生密切的关联之后,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为确定物的归属所适用的规则。物的主从关系的划分并非人为拟制,而是经济实践的反映。现实中的物常常是由许多单一物结合在一起组成的物。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必须考虑各部分是否也随之发生权利的变动,因此制定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规则非常必要。二、用益物权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主物和从物毕竟是两个物,从物附着于主物一般也有其可分性,从物与主物的分离并不妨碍主物的经济效用的发挥。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必须有从物附着于主物的事实,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并且从物对主物需发挥辅助性的作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用益物权的特征(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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