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项目中,建设方对于工程质量方面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有建筑工程均须确定一名总承包商,鉴于总承包商对于整体工程的影响重大,因此,总承包商需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负责到底,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疏忽大意。
同时,如总承包商需要将建筑工程分包予其他单位协作完成,此时其同样应对分包出去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其次,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向参与其中的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类单位提供相关的、完整的、真实且准确的工程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权威性与可信度。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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