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3-06-30 18:46:03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建设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第一,建设单位进行发包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用最低价格竞标。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任何规定。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2个区别。分别是:1、组成性质不同。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2、专业组成不同,施工单位是让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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